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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了两只鸟 判刑又罚款 两男子非法猎捕濒危动物被究责
2019-03-04 10:33: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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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记者袁晓婕)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论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3月1日,记者从南通中院获悉,两男子因非法猎捕、收购两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

  2017年底,葛某、王某在如东洋口镇老洋口闸桥树林里,使用抄网、猎灯、手电筒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捕获“老鹰”1只,后被告人葛某将该“老鹰”带回饲养。经鉴定,该“老鹰”为普通鵟,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此外,葛某还曾以2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隼1只。经鉴定,该隼为红隼,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及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遂判决,葛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标签: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国家重点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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