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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交警多举措开展重型车辆整治,策应百日安全行动
2019-01-08 13: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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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8日南通讯(通讯员 孟德蔷)从现在起至本月底,海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型工程车辆、农用车(变型拖拉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针对辖区内重型工程车辆、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突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策应百日安全行动海门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此次行动。此次整治的重点车型为渣土车、槽罐车、预拌混凝土车、泵车等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交通方式为“重型车辆”的各类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以及主要从事土方、散装建材、渣土等大宗货物运输的农用车(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

  整治期间,交警大队要求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各码头、堆场、砖瓦厂、混凝土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对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人、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管、领导带班、人员教育、车辆检查等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一律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不放一辆“病车”上路。

  交警大队将有效利用“江苏省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平台”,做好信息收发和安全提示工作。对工程线路涉及跨区域运输作业的,将协调联动整治、联勤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管控盲区。交警大队还将收集梳理、研究分析本地区重点车辆出行规律特点,准确掌握重点运行时间、行驶线路、重点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整治的智能化、科技化含量。强化对假牌假证、变造号牌车辆的分析研判,一经发现,立即指挥就近警力布控查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交警大队将通过交叉执法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国省道重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围绕施工工地、建材堆栈场所等地段,在其周边设立流动执勤岗点,持续保持高压姿态。严格落实罚款、记分、扣车、降证措施,不得降格处理、违规扣证。严格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记分临界告知程序,对记分达到12分的违法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符合降证条件的按照法律程序予以降证。对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的车辆发生超载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对列管对象,采取削减、停办禁区通行证,约谈负责人、安全员,组织全体驾驶人开展警示教育、学习考试、志愿服务,督促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倒逼企业切实整改安全隐患、真正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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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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