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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孩子非亲生拒付抚养费 申请亲子鉴定未获支持
2019-01-03 10:34: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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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刘玉蓉)因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离婚后拒付抚养费,并坚称在做亲子鉴定前不会承担任何抚养费。上月25日,崇川区法院家事法庭作出判决,这位父亲的“臆断”没有得到支持,并被判决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吴先生与王女士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吴,2016年3月离婚,离婚协议中载明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吴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离婚后,吴先生分文未付,且从未探望过孩子。小吴作为原告将吴先生告上法庭,但吴先生却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申请做亲子鉴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但吴先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与小吴不存在亲子关系,故法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采信,遂依法判令吴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在本案中,为何吴某的亲子鉴定申请不能得到支持?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亲子鉴定涉及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在处理亲子关系纠纷时,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可以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本案中,吴某仅凭个人猜测,而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因此推定婚生子系其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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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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