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10月,市金融办在本报刊登了打击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受到了市民的密切关注,反响热烈。为此,市金融办特另甄选了一批典型案例,在本报陆续刊登,供广大市民借鉴,敬请关注。
请你免费听个健康讲座,还送你一份小礼品,同时,免费告诉你一个赚大钱的信息,而且肯定地说,这个发财的信息是国家正在推行的产业政策。很多中老年人听了后,都难以拒绝。
2009年7月,被告人胡朋接受被告人王福林的安排,成立洛阳市盛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指使所聘用的业务员在街面上选择中老年人分发传单或邀请券,以听保健讲座、发放小礼品为名邀至公司或参加公司的宣传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旗号,虚构种植“小茴香”替代烟叶,投资环保产业等事实,承诺返还年利率13%~18%的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从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共有55名中老年人被骗,金额达人民币260.212万元。集资款项除少部分用于公司宣传等开支外,其余由各被告人按事前约定比例予以分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福林、胡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2年9月判处王福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胡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王福林、胡朋退出赃款发还被害人。
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3日发布的《全省法院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