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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南通实施意见出台
2018-11-14 09:43: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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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记者郭亮 通讯员黄文华)记者从市审计局获悉,继2014年在全省率先出台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实施意见,近日我市又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了责任落实,明确了要求,可操作性更强。

  据了解,新规在审计对象上有所拓展,在原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基础上,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纳入了审计范围,实行全方位、全覆盖审计监督。另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更加严肃。新规要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为增强可操作性,新规根据中央要求,对审计内容进行了细分,包括贯彻执行上级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重大决策情况、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组织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等。同时,优化了指标体系,围绕水、土、气、海洋四大要素,从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利用、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修复和效益、经济结构调整、环保能力保护五个方面,对评价指标进行了归类整合,形成5大类29项指标体系,具有鲜明的南通地域特色。

  新规明确建立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合作机制,要求实现数据共享,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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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军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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