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号),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出台的《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相关政策。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意见》吸引科技创新资源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补助标准大幅提升。
多项政策补助标准大幅提升
“在与佛山、宁波等省外追赶超越城市科技创新对标找差中,我们发现了自身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科技政策供给投入不足、吸引力不够、引导性不强等问题。”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处长查锡雄说,本轮《意见》中科技创新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运用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激励科技创新。
相比原政策,《意见》中面向企业的政策补助标准有了大幅提高:省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配套由10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补助)上限由5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企业以技术需求对接创新成果,对企业有偿预订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研发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力度居全省之最。
创新各阶段企业均可获扶持
激发主体创新活力,我市对筹备、初创、发展、壮大等各个创新阶段的企业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查锡雄介绍,对筹备阶段企业(创业团队),《意见》中设立了创新创业专项,对优秀项目给予奖励、补贴。对初创阶段企业,通过创新券、通创币、使用大型仪器补助专项引导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中小微企业可选择用创新券补助购买科技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支出,也可补助上年度研究开发的投入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兑现不超过10万元。”对发展阶段企业,《意见》设立了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配套奖励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可获得20万元补助。《意见》也支持壮大阶段企业,对获认定的省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获省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和奖项给予配套补助。
为企业提供更多创新资源
就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资金、生产经营、研发等方面需求,《意见》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支持。
通过科技金融补助给予优惠贷款、优惠保费,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机构提供服务,同时对接省“苏科贷”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需求。具体来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在60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享受国家基准利率,贷款在600万元-1000万元(含)享受上浮不超过10%的优惠贷款利率;享受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年0.7%的优惠担保和保险费率;优先享受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
《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技术需求,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和产学研合作给予补助,对企业新建或引进的独立研发机构三年内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10%给予补助。通过知识产权专项,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
“科技创新在社会民生领域也要有‘自留田’。”查锡雄介绍,《意见》首次明确安排2000万元,用以支持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全民健康、绿色能源、节能减排、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研究和临床医学中心建设。 本报记者 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