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6日南通讯(通讯员 崔龙)海门一男子捡到同事的工资卡,不仅没想到归还同事,还想尽办法将里面的钱取出来,占为己有。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海门市公安局处于罚款2000元的处罚。
今年55岁的赵某,家住海门市包场镇,在包场镇一公司上班,5月初,赵某在公司里下班回宿舍途中,拾到与自己公司里的工资卡一样的一张南京银行的借记卡,想到可能是工友的工资卡,而且大多数工友怕麻烦基本上都没有更改工资卡的初始密码,顿生歹念,把卡放进了自己兜内。过了一个星期,赵某见公司里没有任何动静,看样子没有人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丢失,随后2个多月里赵某三次到银行ATM机上用该卡的原始密码取走现金3100元。
据受害人李某反映,平时他不用卡上的钱,所以当时没发觉工资卡丢了,8月份李某急需用钱准备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工资卡丢失,在挂失时发现卡内现金被取,当即报警。
海门市公安局海门港新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调取银行取款记录和监控录像,并通过走访、辨认,确定了犯罪嫌疑人。9月底将赵某控制,赵某如实交代了捡卡到银行取款的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3100元。
海门市公安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给于赵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