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市公安局上线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市民顾先生反映,前房主的户口还挂在自己购买的二手房里,影响了再次出售。11日,记者从辖区崇川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了解到,相关情况一旦核实,即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空挂户进行公示,强迁至集体户口,不影响顾先生再次交易。
顾先生一家购买的二手房位于郭里园新村。前房主夫妻二人离婚时,房屋被法院判归女方所有。顾先生一家从女方手中买下房子,也顺利完成了过户手续,一直相安无事。直到最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查询时却发现之前男主人的户口还挂在上面,影响了出售。
据城东派出所所长朱云飞介绍,他们在系统里查询发现,该房屋下确实有两个户口,一是前房主的,另一个是现产权人顾先生一家的,目前所里已安排民警上门核查。
据介绍,2016年实施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针对二手商品房交易后,房屋内登记的原户口不及时迁出,影响现所有权人迁移户口的问题,有一条明确规定: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因此,如果前房主拒不迁出,我们只需要现所有权人提供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就可以向其递送告知书。”朱云飞说,在送达或视为送达15个工作日后,公安机关就可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迁移只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形的办理,比如当事人拒不配合、无法查找当事人等,还是希望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也提醒市民在买卖房屋前多了解相关情况,必要时在合同里注明,以免遇到此类问题。 本报记者 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