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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解读
2018-09-28 10:46: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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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南通市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坚决调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

  问题导向,破解干部能下难题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这也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说。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和《江苏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坚持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先后调整了一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我市出台的《办法》,主要是在充分吸收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干部队伍实际,聚集如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从界定、程序、处置等方面予以明确,要求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从制度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严格认定,让不胜任者下有章可依

  “界定明确、体系完备、可操作性强是制定《办法》的原则,让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者有章可依、更加合理。”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法(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对因健康原因调整以及涉及问责追责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如何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呢?《办法》规定,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方式进行。在情形的认定上,主要依据领导干部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年度考核结果,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责任不力认定结果等。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要按照调查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程序进行。

  “《办法》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认定的情形列举非常具体,调整程序清晰、严格,扎密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篱笆’,为干部们划出红线雷区,让干部们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为才有位。”

  跟踪了解,管理爱护“两手抓”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办法》规定,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调整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要帮助他们改正、成长。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培养选拔任用更多好干部,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才是我们的目标。”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说,对调整下来的干部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和跟踪了解,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给予关心帮助。待干部调整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程序提拔任职。

  这名负责同志表示,我市出台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将多维度发力,树立了重实干的用人导向,让能干实干者得褒奖受重用,让敢闯敢干者有保障,让得过且过者有压力,回应了干部群众的共同期待。

  记者 张烨

标签:两手抓;跟踪;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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