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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后八个月妻子娩出一子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男婴生活费
2018-09-11 10:37: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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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顾建兵 刘昌海)家住海安的严某因遭遇交通事故致残,事故发生八个月后,妻子王女士顺利产下了一个男婴。昨天,记者从海安法院获悉,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范围内赔付原告包含该男婴14.97万元生活费在内各项经济损失合计近40.5万元。

  去年10月23日,蔡某驾驶小汽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严某发生碰撞。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严某因交通事故致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外斜视,遗有左眼盲目5级,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海安交警认定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今年6月,严某的妻子王女士在当地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严某遂将蔡某和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请求两个被告赔偿包含男婴18年共14余万元生活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0多万元。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事故发生时孩子尚未出生,是否属于被抚养人。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胎儿出生后其父母即具有抚养义务,为维护出生婴儿的合法权益,原告严某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保险公司已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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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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