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7日南通讯(记者 曹敏) 7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南通市区不动产登记夫妻共有关系审查模式的公告》进行了深入解读。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区不动产登记共有关系的审查模式进行调整,不再审查自然人的婚姻状况。
据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钦稳介绍,自2018年10月1日起,市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通州区)不动产登记采取新的审查模式,即:对于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建造、变更、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夫妻共有关系的审查,不再通过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方式进行,而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如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记载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结合当事人的申报情况,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办理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夫妻婚内“加减名”或共有份额变化的转移登记、离婚转移登记等情形,不在这次调整的范围内,登记时工作人员仍需要审查当事人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