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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南通3家涉事企业被“曝光”
2018-09-07 16:31: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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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近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公布最新多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品种包括蛋糕、黄酒、锅巴等。

  在不合格食品中,有港闸区紫琅食品厂生产的水果都市蛋糕(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18-03-27),上述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准规定不超过1,实测值为1.5。经调查,生产单位共生产该批产品100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3.276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生产单位共召回到该批产品28.9千克,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召回产品予以扣押。经排查,生产环节超限量使用防腐剂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生产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港市监案字〔2018〕第063号)并责令改正。

  如皋市白蒲镇亚星黄酒厂生产的粳米优黄(规格型号:4.5L/桶,生产日期:2017/04/16,标示酒精度:14.5±1%vol,标示生产单位:如皋市白蒲镇亚星酒厂),上述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准规定为13.5-15.5%vol,检出值为11.3%vol。经调查,生产单位共生产该批产品80桶,已销售80桶(其中4桶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该批次产品标签中应明示酒精度为12.0±1%vol,因工作人员疏忽,将酒精度为14.5±1%vol的产品标签张贴在该批产品外包装上,导致该批次产品酒精度实测值低于标签标示值,并且该产品标签上生产单位名称印制错误(标示生产单位为如皋市白蒲镇亚星酒厂,实际生产单位为如皋市白蒲镇亚星黄酒厂)。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生产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康仔食品厂生产的脆米锅巴(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01/09,被抽样单位:苏果超市(盱眙)有限公司),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经调查,生产单位共生产该批产品55千克,已销售55千克(其中2.84千克用于监督抽检)。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排查,未发现生产环节存在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原因,并对生产单位库存的同类产品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符合标准规定。鉴于以上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无法认定生产环节的原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未对生产单位立案查处,并依法将上述处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此,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记者 冯启榕

标签:生产单位;管理局;标准规定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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