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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今起施行
2018-09-01 10:09:00  来源:南通日报  作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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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出台的《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

  《办法》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配建幼儿园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除教育部门外,规划、国土、建设、行政审批及发展改革、财政、房管等多个部门将参与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使用等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配建幼儿园与新建、改(扩)建居住项目同步设计、 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进行预留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移交政府的配建幼儿园出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长期闲置或者擅自拆改。

  《办法》还对配建幼儿园的班额设置、用地标准、建筑面积标准等予以明确。配建幼儿园可设置为9~12班,平均班额30人。用地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建筑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规定,9班设置的幼儿园不得少于每生11.65平方米,12班设置的幼儿园不得少于每生11.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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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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