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通讯员 苏锦安 记者 何家玉)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首批将设置10个受理点,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证件有效期限为五年。昨天,在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基础上,市公安局再次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培训,要求各受理点切实提供规范、高效服务。
根据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时须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在内地(大陆)享受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9项便利。这些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目前各用证部门、行业、单位配备的居民身份证专用阅读机具,由厂家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后即可读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芯片信息,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事务。
据不完全统计,长期在通的港澳台居民在1000人左右。全市首批开通的10个受理点,每个县(市)区设置1个,分别为崇川公安分局虹桥派出所、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南通开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如东县公安局掘港派出所、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如皋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通州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海门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局三余派出所,“基本能够满足办证需求。”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尽管9月1日是星期六,各受理点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