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通州夫妻离婚后上演“夺子大战” 二审法院改判由父亲抚养
2018-08-23 16:18:00  来源:南通网  
1
听新闻

  通州有一对教师夫妻,婚后磕磕绊绊十多年,最终劳燕分飞。夫妻二人不仅经济能力相当、工作性质一样,而且都履行了照顾儿子的义务,可是双方都想取得儿子的抚养权。那么孩子究竟应该判给谁呢?

  夫妻离婚,引发“夺子大战”

  2005年9月,大学毕业的田某和吕女士被分在通州同一所学校当教师。两个年轻人在工作上你追我赶的过程中,渐渐萌生了情愫,不久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2008年2月,两人生下一个儿子,取名田园(化名)。刚开始,小夫妻的感情还算不错,但因性格脾气、生活观念等方面相差太大,两人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逐渐由开始的经常性吵架,发展到后来的互不理睬,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2016年3月,吕女士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向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她的诉求。然而,此后这对夫妻的感情非但没有改善,而且进一步恶化。

  由于田某、吕女士均系独生子女,田园是两家老人唯一的孙子,一直由双方轮流照顾,两家都为田园的成长和生活付出了很多心血。2017年7月,吕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由此展开了一场“夺子大战”。

  两张字条,意思却完全相反

  吕女士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为避免因夫妻吵架而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便主动调往别的学校支教,并与田某分居生活。

  这期间,由于田园就读的小学就在田某单位的附近,因而孩子上学的接送及日常生活照顾基本由田某及其父母负责。

  为了让孩子能随自己共同生活,田某让田园写了一张字条,大意为近一年和爸爸一起生活很快乐,如果父母离婚,要跟爸爸一起生活。

  不久,吕女士知道此事后,同样也让孩子写了一张内容相近的字条,不过这张字条写的是孩子想和妈妈在一起。

  庭审中,吕女士认为自己和自己的父母对孩子的照顾更多,且孩子对母亲的感情依赖也更强,请求法庭判儿子同自己生活,并且不需要男方承担抚养费。

  田某认为,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但辩称父母离婚本身对子女造成了一定精神伤害,如果判给女方,孩子还要更换生活学习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加不利,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成人,财产依法分割,并且也不要对方承担抚养费。

  尊重孩子,改判由父亲抚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婚生子田园对父母都有感情,也体现出原、被告对孩子同样关爱,因而在本案中不存在改变目前生活、学习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问题,且婚生子田园已经接近十周岁,具备相当的辨别认知能力,表达在后的意思表示更应被尊重并作为参考,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田园随原告吕女士共同生活,吕女士自愿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田某有权每月探视儿子两次。同时,法院也对夫妻二人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一套福利房、一辆小轿车以及存款等财产进行了分割。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田园已满十周岁。南通中院承办法官当面向田园征求了意见,其明确表示如果父母离婚,愿意跟随父亲共同生活。由于两人抚养条件相当,故中院认为田园应随父亲田某共同生活为宜。同时,经多次协商,双方就商品房所有权和福利房使用权归属以及补偿达成了一致意见。

  8月22日,南通中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婚生子田园随田某共同生活。田某自愿独自承担田园的抚育费,予以照准。吕女士可于每月第二和第四个周末探视孩子。同时,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的结果,法院还对部分财产进行了重新分配。

  通讯员李慧 古林 记者冯宏新

标签:离婚;大战;父母离婚
责编:胡悦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