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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借贷转入丈夫名下 离婚后丈夫连带清偿
2018-08-17 09:27:00  来源:南通日报  作者:袁晓婕 倪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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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前,妻子袁某向银行借贷款15万元,并将其中大半转入丈夫王某名下。协议离婚后,两人却都对银行还款要求置之不理。14日,记者从启东法院获悉,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作出一审判决,袁某需偿还借款及利息等费用,前夫王某对该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去年3月,袁某与张家港农商行启东支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及在线贷款功能协议,约定张家港农商行向袁某发放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借款。袁某分3次自助支用了15万元,并很快将其中的10万余元汇入丈夫王某的银行账户。去年11月,两人离婚,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8年5月10日,袁某仅归还利息4000余元,结欠本金15万元、利息4000余元、复利30余元。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在借款合同上作为借款人签字,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故应按约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复利。袁某和王某原系夫妻,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王某应对袁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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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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