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为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32元/月提高至858元/月,最高标准暂无变化,仍按照1890元/月的标准执行。市人社局昨天消息,此次调整惠及市区384名失业人员,将于7月中旬发放到位。
据介绍,根据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是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最高标准不超过最低工资。目前,市区城市低保月度标准已经提高到66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也随之提高,更加凸显失业保险的托底作用。(通讯员 洪忆雯 记者 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