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 随着电信、网络、交通等领域实名制的推开,身份证的重要性越发突出。近日,由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宣判,黄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黄某现年26岁,在南通某家大型综合体里的小餐馆做厨师。看到身边很多人靠做微商发了财,黄某也做起了微商,搞起了百货日用品的代购生意。为此,他专门注册了另一个微信账号。2017年5月开始,微信平台要求实名认证,以此加强监管。
黄某担心,自己在微信里有些商品可能是违规禁售的,如果实名认证可能找到本人被追究责任。2017年5月,黄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个陌生男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再交给网上专门做假身份证的人去制作,以完成微信实名认证。
2017年10月,向黄某出售假身份证的上家在安徽省案发,警方顺藤摸瓜,找出了多个购买假身份证的下家,黄某是其中之一。2017年10月16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8 年5月,被告人黄某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指出,“伪造居民身份证”不单指利用工具实际制作,也包括为伪造身份证提供所需照片、身份情况等行为,还包括让他人为自己伪造、为制造人与购买人提供中介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实施者都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共犯。
据介绍,目前,这个罪名的对象范围已经扩展到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其他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通讯员葛明亮 任留存 记者仇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