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4日讯 近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47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1期)》,涉及我市生产的海蜇丝、墨鱼干、白酒等不合格食品。12日,市食药监局对外公布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南通洋口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鲜味),被抽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指标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为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生产单位,经调查,生产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0袋,已销售995袋,库存5袋被依法扣押。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被抽样单位,经调查,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50袋,已销售49袋,库存1袋已被依法扣押。
南通亲家公海鲜礼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干,被抽检出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为崇川区亲家优鲜水产品商行。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被抽样单位,经调查,崇川区亲家公优鲜水产品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瓶,除3瓶被用于监督抽样外,其余5瓶已全部下架并退回生产单位。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生产单位,经调查,生产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瓶,已销售3瓶,库存5瓶被依法扣押。
姚海波、陈兵、李学平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被抽检出甜蜜素指标不合格,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分别送达姚海波、陈兵、李学平,并要求他们依法暂停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召回。
目前,市食药监局要求崇川、如东、启东、海门、海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及购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我市食品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记者冯启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