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7日讯 4日,记者从南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获悉,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46起,破获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2018年以来受理17起、立案10起、破案5起。我市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总体平稳可控,但旧案化解缓慢、新案爆发频繁、殃及大批群体的特点。
从已发案的非法集资案件犯罪手法上看,14种主要情形应当引起市民的警惕。分别为: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原油、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投资广告的;
8.以组织免费考察、免费旅游、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发放小礼品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11.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
1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的;
13.以投资名人字画、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高价收藏品等为名的理财产品;
14.以设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自设资金池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的等等。
为了使广大市民认清非法集资案件的实质,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安机关总结提炼了全市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供广大市民参考。
一、南通金旺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南通金旺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于通州区金沙镇。犯罪嫌疑人王建忠以南通金旺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与投资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帮助无锡启德进行融资,以支付年化利率10~15%接受投资资金。其中,通州区共有投资人员500余人,投资金额近一个亿。2017年5月12日,通州区公安局对金旺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建忠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南通鑫昌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南通鑫昌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同客户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的方式吸收资金,用于借贷给个人、企业或者用于投资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公司,该公司许诺年利息12%,按月支付。通州区公安局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侦查,目前通州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开庭审理。
三、江苏恒轩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4月,启东市顾志冲、黄汉生等人在启东市注册成立了江苏恒轩商贸有限公司7个办事处,以口口相传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借销售蓝之蓝酒,许诺订单式消费即投资10000元,每星期一分红258元;或还本式养老消费即投资30000元每月返利1200元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投资款达5000余万元,涉及人数700余人。目前该案已移送上海警方并案侦查。
四、唐金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11月,唐金理以国玺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和投资人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的形式,收取投资人投资款,承诺每天释放投资款的1%作为工资,200天合同终止,到时本金双倍返还。至2017年3月,资金链断裂,该案涉及受害人员300余人,投资损失金额2700余万元,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五、江苏宜诚公司和南通汉德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初,崔大威、张可可、张蓝兰等人事先共谋,相继成立了江苏宜诚公司和南通汉德公司在南通、苏州、常州、扬州、上海、安徽等地地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至2016年3月份,投资款不能兑付,本案到期未兑付资金超15亿,涉及全国近两万名投资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六、江苏酷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7年1月份以来,江苏酷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一号医未”网络平台以销售蓝莓矿物酵素产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投资,其基本经营模式是该公司向公众出售每盒蓝莓矿物酵素3000元,购买者每日可以获取100元返利,连续返利40个工作日,购买者的直接推荐人、次级推荐人、三级推荐人均可以获取不同的提成。本案抓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七、上海鼎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12月至2015年10月间,原上海鼎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诚学在互联网上宣称上海鼎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新西兰AEC公司代理商,客户可投资至AEC平台买卖外汇,由上海鼎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操盘,操盘盈亏与客户无关,客户额年化收益为24%,向全国招收代理商。后张霞成为上海鼎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地区代理商,并从被告人魏诚学处分得提成。
魏诚学、张霞在未取得中国银监会许可、未获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借以上述炒国际外汇为名,承诺固定收益,保证本金安全,以委托理财方式,向南通市崇川区等地区不特定人员30余人,吸收存款人民币56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00余万元。经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魏诚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八、上海旭轩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在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上海旭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南通地区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目前六名犯罪嫌疑人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九、陈乃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5年至2016年期间,陈乃江以养殖场投资、购买蟹苗、饲料等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2分或半年息20%等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自己或他人宣传、介绍,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017年6月9日,陈乃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执行逮捕,目前该案处于法院审理之中。
十、宋庆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2月份至2016年年底,如东县曹埠镇南通三利古玩会所的宋庆高以购买古玩、字画,做笋、农药化肥等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用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并许以年息20%至月息1角的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员吸收资金,到期未能归还。2017年1月23日,宋庆高到如东县公安局投案,2017年3月3日,宋庆高被执行逮捕, 目前该案处于法院审理之中。记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