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1日讯 好心帮朋友半夜拖车,殊不知醉酒驾驶触犯了刑律。昨天,记者从南通开发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男子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通开发区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12月14日,何某下班回家喝了几瓶啤酒后早早入睡。半夜时分,他突然接到朋友康某的求助电话。原来,康某下夜班回家时电瓶车没电了,于是请何某帮忙拖车。考虑到自己喝酒后已经睡了一觉,酒也没有很上头,何某从被窝里爬起,独自开着自己的小型面包车前去帮忙。接到康某后,两人将康某的电瓶车放到面包车后车厢里,由何某开车一起返回张芝山。车子沿张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瑞兴路口南侧路段时,夜巡民警发现何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遂通知交警前来。经鉴定,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张亮 通讯员 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