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1日讯 9日,一男子将10发子弹放置于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准备乘坐火车到汉口,结果在南通火车站安检口被南通铁路警方及时查获。
当天上午,南通火车站派出所安检民警徐建接安检员报告,一中年男子携带的黑色行李箱内装有疑似危险品。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包检查,从行李箱内侧口袋中找到了10发未使用的冲锋枪子弹。行李所有人包某,52岁,重庆市云阳县人,得知不得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后,主动配合民警说明情况。原来,该10发子弹是其前年在打扫父亲房间时发现的,猜想应该是过世老人退伍时带回家留作纪念,便用纸袋包好放在自己身边。最近,包某准备到汉口找工作,听朋友说子弹可以转运,便随身携带放在行李中,没想到在安检口被民警拦下。目前,警方依法收缴了全部子弹,并给予包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南通铁路警方提醒,不管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私藏弹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即构成犯罪;没有达到最低数量标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记者 张亮 通讯员 白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