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南通市一家纺织企业的负责人在拖欠74名工人194万余元工资后,抛下公司,以虚假身份证明藏匿起来。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今年41岁的钱某系南通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公司从2013年11月份起开始拖欠工人工资,至2015年1月,公司共拖欠74名工人工资合计1942302元。
2015年1月中旬,钱某以出去借钱发工资为由,弃企逃跑,并以虚假的身份证明藏匿于如皋市,从此与外界失去了联系。接到工人投诉后,如东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该纺织品有限公司先后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钱某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钱某一直未予理会。后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归案后,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钱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冯宏新
通讯员陈向东 曹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