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南通 > 关注南通 > 正文

“瑕疵”手机退货遭拒 借力新消法调解成功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3-21 10:27:00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讯 3月15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和平桥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3月13日在电信市场购买的最新款的iphone X存在卡屏现象,要求退货,经与商家协商未果,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和平桥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并通知销售该手机的商家共同协商。经调查了解,由于iphone X手机比较紧俏,消费者的手机并非直接从电信市场购买,而是通过朋友介绍间接购得,消费金额为8670元,有相关的票据作为证明,其诉求是退货并要求退还8670元。工作人员从商家处了解得知,商家愿意进行退货,但其上一级代理商要求退货必须要有苹果官方维修机构出具的退货凭据,否则不予退货。工作人员根据此争议焦点,联系苹果官方维修机构了解得知,苹果官方要求只有从三大运营商(移动、电信、联通)售出的苹果商品才可开具退货凭据,其余渠道均不予出具证明,只负责维修。

  综合三方情况,和平桥分局工作人员提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根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商家应无条件接受退货退款的要求。而后,经过工作人员与南京代理商的联系,南京代理商同意接受该手机退货退款,消费者也表示只需退款8600元即可。最终,王女士清除手机内信息并交还手机,商家将8600元现场转账至王女士账户。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陈天浩

标签:

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