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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里种植罂粟 未收果实先吞“苦果”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2-01 17:03:00

  中国江苏网2月1日南通讯(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李慧)南通市通州区一位六旬老太王某听说罂粟果子能给家禽治病,便在自家的责任田里种上了不少罂粟,结果尚未收成便被邻居举报。2月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2000元。

  被告人王某家住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是一名年近六旬的农村妇女,平时除了种种田,还在家里养了些鸡和羊。听人说,罂粟果子能够防治家禽拉肚,王某便在街上买了些种子,2016年12月,在自家责任田内种上了罂粟。转眼半年过去,眼看罂粟结了果实王某还未来得及收取,被邻居发现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2017年6月1日,公安机关来到王某家中对其种植罂栗情况进行了检查,后王某当场将所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经清点共817株。经抽样检验,送检的植株果实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王某于当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该案承办人卫立山介绍,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本案中,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为防止毒品在社会上泛滥,通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罂粟、大麻都是毒品原植物,不论你出于什么目的进行种植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抱有侥幸心理,那最终只能自己吞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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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