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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工商局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0-09 17:22:00

  中国江苏网10月9日讯 为有效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针对商业秘密案件呈现的“发案早、发现晚、防御差、损失大、维权难”的特点,南通市工商局深入调研、大胆实践、拓展服务,切实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努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从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实施“红盾护密”工程。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长足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商业秘密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各种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不少企业深受其害,个别企业甚至因此而倒闭,给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影响。

  找准方向,增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针对性

  2016上半年,南通市工商局重点选择了占全市GDP近60%的1000家大型和较大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从回收的826份有效问卷看,主要发现三类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基本知识,亟需加强引导和培训。调查发现,有343家企业不清楚什么是商业秘密,有86家企业甚至认为自己没有商业秘密。一些本应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客户资料、货源信息、招投标文书和技术资料、图纸等随处放置,没有落实专人进行保管。

  二是多数企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措施,亟需辅导健全相关制度。由于企业在主观上缺少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在客观上表现为“四不”:商业秘密点不明确、保密范围不清楚、保密制度不健全、保密措施不完善。调查发现,有704家企业没有确定或没有能力确定商业秘密点及涉密范围、涉密人员,有 422家企业未与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

  三是企业商业秘密维权效果普遍不佳,亟需相关部门形成保护合力。调查发现,遭受商业秘密侵权的23家企业中,仅有2家向工商机关投诉,另3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部门衔接不够、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企业即便胜诉,也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例如江苏某公司开发的“空心复合绝缘子”生产技术,使其绝缘子产品的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70%。这一技术被公司的技术人员窃取后卖给浙江某企业,一年中该公司绝缘子的市场份额一度降到30%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胜诉后侵权人移民海外,判决得不到执行,维权效果差。其余18家企业因此选择了自行协商或索性不了了之。

  加强辅导,增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效性

  一是通过媒体大力造势。南通工商局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公开报道执法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舆论氛围。

  二是通过培训集中辅导。南通工商局组织对企业相关人员的专题培训,增强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共举办商业秘密法律知识讲座、召开座谈会51场次,帮助企业培养了一批保护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

  三是通过走访个别指导。南通市工商局通过上门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建立保密机构、界定保密范围、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并提供《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公司员工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委托加工保密协议》等8种商业秘密保护推荐文本,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两年来共上门指导各类企业1500家,已辅导其中大型和较大型企业1367家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健全制度,增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性

  南通市工商局制定了《南通市工商局商业秘密保护实施办法》,通过四项制度的实施,力求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是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定期调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调查,及时掌握商业秘密保护动态,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切实有效。

  二是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提示制度。对所有新设立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向他们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发放相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宣传资料等行政指导等方式,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贯穿于设立登记、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全过程。

  三是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在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企业内部确定一名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及与南通工商局的沟通联络,参加南通工商局组织的集中培训,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同时还建立了全市工商、相关部门及企业参加的“红盾护密”QQ群,确保内部联络交流、部门协作沟通、对外行政指导的高效便捷。这不仅有效解决了发案难问题,而且提高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效率。

  四是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备案制度。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指导企业将采取保密措施的相关制度、协议的文本复制件以及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概要说明等资料报送所属地市场监管局经检大队备案。通过备案受理和备案评估,指导企业完善保密体系,协助企业留存相关证据。目前,报送备案资料的企业1335家,市县两级工商各市场监管机关均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数据库。(周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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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