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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养老金本月底调整到位 全市共惠及69.13万人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8 09:41:00

  中国江苏网讯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3连调。

  据了解,今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这是继去年首次实施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统筹调整之后,在推进两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也进一步夯实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的基础。

  “我市调整工作将在本月底前落实到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调整全市共惠及69.13万人。其中,企业退休60.0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9.09万人。市区共惠及26.26万人,其中企业退休24.4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1.79万人。

  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仍由三部分组成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具体来看,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与本人缴费年限(工龄)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按照这一办法,缴费年限越长、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就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这也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将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上半年企业新退休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规定,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整个调整工作将于7月底落实到位。

  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的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自然年度,上、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均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存在由于计发基数不同导致的待遇差矛盾,因此不需要参照调整养老金。

  记者卢兆欣

  具体怎么调

  举例给您看

  例1:吴女士1962年3月出生,2012年3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15年,此次调整前其月基本养老金为1064.2元,此次调整可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吴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1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吴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1046.2元×2%=20.92元,见分进角后为21元。

  (4)高龄倾斜部分至2016年12月,吴女士还未年满70周岁,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上,吴女士此次可增加:38元+25.5元+21元=84.5元。

  例2:张先生1952年2月出生,2012年2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22年3个月,此次调整前其月基本养老金为1812元,此次调整可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张先生缴费年限22年3个月,超过22年不足23年,按23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3-15)年×2.7元/年=21.6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张先生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1812元×2%=36.24元,见分进角后为36.3元。

  (4)高龄倾斜部分:至2016年12月,张先生未年满70周岁,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上,张先生此次可增加:38元+25.5元+21.6元+36.3元=121.4元。

  例3:周女士1962年1月出生,2012年1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28年8个月,此次调整前其月基本养老金为2948元,此次调整可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周女士缴费年限28年8个月,超过28年不足29年,按29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29-25)年×3.9元/年=15.6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2948元×2%=58.96元,见分进角后为59元。

  (4)高龄倾斜部分:至2016年12月,周女士未年满70周岁,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上,周女士此次可增加:38元+25.5元+27元+15.6元+59元=165.1元。

  例4:秦先生1935年5月出生,1992年6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42年,此次调整前其月基本养老金为3660元,此次调整秦先生可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42-25)年×3.9元/年=66.3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3660元×2%=73.2元。

  (4)高龄倾斜部分:至2016年12月,秦先生超过80周岁,因此可享受高龄倾斜调整45元。

  综上,秦先生此次可增加:38元+25.5元+27元+66.3元+73.2元+45元=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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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