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布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
中国江苏网讯 去年,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99件,处罚金额5792万元。利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9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起。昨天,市环保局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梳理汇总,公布了10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我们选取了其中五件案件。
【案件1】
华亨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案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9日,南通市环保局检查发现,江苏华亨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汽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在车牌号苏EXXXXX车辆尾气检测结果超标的情况下,用车牌号苏FYYYYY的车辆检测结果代替,使车牌号为苏EXXXXX车辆通过汽车尾气检测,取得达标的测试报告;2016年7月15日对汽车尾气检测过程中,使用相同手法,为另一辆汽车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车辆取得达标的测试报告。
【处理结果】
2016年11月,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汽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同时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20元,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件2】
南通市常海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基本案情】
根据群众举报,2016年7月28日晚上,海门市环保局对南通市常海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当天当班的污水站操作人员潘某利用潜水泵和消防水带将污水治理设施调节池1内的废水泵入排涝池,再开启排涝泵将废水通过长江取水管道泵入长江。
【处理结果】
案发后,该单位立即将长江取水(排涝)管截断封堵。2016年8月,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处罚决定,同时将该单位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涉案主要责任人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
【案件3】
瑞和工业公司水污染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案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3日,如皋市环保局对瑞和工业表面处理(南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公司员工宗某某操作不当,将泡工件的碱水泼在地上,但该公司未能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并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导致碱水排入雨水井里。经监测发现,雨水井里废水中总锌浓度为4.5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总锌排放限值2倍。
【处理结果】
2016年7月,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其后,该公司及时完善了相应应急制度,并采取了相关应急措施。
【案件4】
徐某某等5人非法倾倒过期胶水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10日,南通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徐某某从刘某某处购买一批过期的水性压敏胶用于室内装修。2016年1月初,徐某某通过罗某某联系货车,将其中约100桶无法使用的水性压敏胶运至南通市开发区附近,并让罗某某将该批胶水随便处理掉。后罗某某将该批桶装过期水性压敏胶交由刘某全、刘某朋、刘某亮三人处置,刘氏三人将装胶的塑料桶切割,桶里装的水性压敏胶倾倒在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朝阳港村金红印花厂北侧泥土路路边,塑料桶准备当作废品出售,后被当地城管、村干部发现,经称重发现现场胶水残留、切割开的桶皮、未倾倒的桶等共计13.42吨。
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认定,该过期水性压敏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3,废物代码为900-014-13。
【处理结果】
2016年11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某某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判处罚金3000元到7000元不等。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5】
王鲍镇畜牧公司无环保手续从事生猪养殖案
【基本案情】
启东市王鲍镇畜牧公司系生猪养殖企业,2007年开始投入养殖生产,每年养殖生猪4000头左右。2016年5月,启东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该畜牧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猪尿等废弃物经沼气池附近的明渠排至厂区东南侧泯沟,对水体造成污染。同时查明该养殖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
【处理结果】
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猪养殖项目生产。后该公司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卢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