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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甩“包袱”骗保金 27岁男子狠心捂死7岁亲生子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06 09:26:00

  中国江苏网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贵州男子周某为追求个人享受,竟杀害自己与前女友所生的7岁亲生儿子后骗保,为逃避惩罚还在作案后伪造煤气中毒现场。6月2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某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生恶念:意图杀儿骗保,盘算买辆“宝马”

  6月2日,市中院的被告席上,站着一名亲手杀害亲生儿子后骗保的父亲。

  被告人周某,1989年出生,贵州人。

  被害人小华,2009年出生,被害于2016年3月。小华是被告人周某与前女友赵某所生下的儿子。

  案发时,周某27岁,小华才7岁。

  市中院经审查明,小华出生后不久,母亲赵某就离开父子俩,另嫁他人。2010年,周某到海安打工,儿子则由周某在贵州老家的母亲抚养,并享有当地政府的留守儿童补贴。2011年,周某与海安当地人缪某同居,并于2013年育有一女,2015年补办结婚手续。

  当时,缪某的姑姑因女儿未婚且不能生育,欲将小华作为孙子抱养。于是,2013年8月,小华从老家贵州来到海安,但因抱养手续不全,小华就随着父亲周某一起生活。后来,如东也有一对夫妇想收养小华,但因缺少小华生母签字而未能办妥,小华再次被送回,与父亲一起生活。

  但父子俩的相处并不愉快。因小华的生活、学习等问题,周某与妻子缪某时有争执,加之幼儿园的老师也反映小华不太听话,周某认为儿子表现不佳,影响其正常的生活而视为累赘,遂产生将亲生儿子杀害并骗取人身保险金的念头。2016年2月,周某先后至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被保险人为小华、受益人为周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份保险。

  让人觉得震惊的是,周某购买保险后,为杀害儿子做准备,上网搜索过能造成意外死亡表象的杀人方法,还买回老鼠药用鲫鱼做过试验,在工地上用煤气罐放煤气做过试验。此外,周某还就杀害小华获取保险金后的使用进行过谋划,他在网上看中一辆价值10万到12万的二手宝马汽车,并报名学习汽车驾驶。

  施恶行:上班时潜入家中,用被子捂死儿子

  2016年3月26日夜10时许,在海安县胡集做工的周某向工友谎称与情人约会,独自骑摩托车离开。

  3月27日凌晨1时许,周某回到海安县角斜镇角斜村22组的家附近,将摩托车停放于路边后潜回家门前,翻院门进入厨房,将煤气灶软管拔下,意欲用煤气毒害睡于厨房隔壁的小华,但因害怕煤气泄漏的声音太大被人发现,遂关闭煤气罐阀门。随后,周某来到儿子睡觉的房间内,用被子捂住小华的口鼻,直到其不再挣扎。

  嗣后,周某再次打开煤气罐阀门,伪造煤气泄漏的现场,随即翻院门离开现场。当日凌晨3时许,周某若无其事地重新返回家中,佯装意外发现儿子煤气中毒并告知家人,闻讯到场的亲戚报警致案发。

  经海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小华系生前遭他人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尝恶果:手段极其残忍,被判处死刑

  市中院认为,周某为骗取保险金,采用手捂口鼻的方式,杀害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

  法庭上,被告辩护人辩称,周某杀害小华并非为了骗取保险金,构成自首,请求从轻处罚。

  经查,市中院认定周某为骗取保险金而杀人,有证实其短时期内上网查询杀人方式、投保、汽车等内容的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有公安机关调取的周某为小华办理意外险、受益人为其的保险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证明周某投保的证人、证言,以及周某去驾校报名学驾驶等一系列证据,周某亦有多次供述在卷予以佐证,足以认定。

  案发后,周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一开始并未如实供述,在公安机关掌握其行动轨迹,获取相关证人、证言,并对死亡原因有了初步判断后,周某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经多次审查后,周某才如实交代,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不构成自首。综上,关于被告人周某的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为追求个人享受,预谋杀害亲生儿子后骗保,作案后伪造煤气中毒现场,其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应予从严惩处,遂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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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