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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圈套劝友酒后开车 候路边伺机碰瓷敲诈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11 10:00:00

  中国江苏网5月11日讯 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有这么3个人,抓住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事故害怕被处罚的心理,设计圈套邀请朋友喝酒,再碰瓷制造事故敲诈钱财。5月10日,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奇葩”的敲诈勒索案件。

  首次策划失败告终

  2016年3月16日夜,被告人刘某、晏某经共谋后,由被告人刘某邀请被害人李某在其住处附近的夜排档聚餐,并不时向李某敬酒。聚餐结束后,被告人刘某谎称让被害人李某帮助其驾驶小型汽车接朋友。随后,被告人刘某坐在其小型汽车上指引被害人李某驾车,而被告人晏某则伺机在路边等候作案。

  当被告人晏某看到李某驾车驶来时,开着电动车故意擦碰小汽车左侧反光镜,随即倒地。刘某下车察看,装作与晏某互不相识。“对方腿部受伤了,需要去医院治疗。”刘某向被害人李某谎称道,随后两人将晏某扶上车,送到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

  经医院检查,晏某并未受伤,但其仍向李某索要人民币12000元,否则威胁要报警称李某酒驾。刘某假意从中调解,迫使李某答应给付晏某人民币11000元,并写下欠条约定次日交付。

  次日上午,因李某未筹集到钱给付,晏某竟然真的报警了。数天后,被害人李某猛然想起,曾经见过晏某,确认晏某是刘某的朋友,遂质问两人,后经朋友劝解,双方和解。

  故技重施作案成功

  2016年11月2日夜,刘某、晏某和王某经共谋后,准备敲诈朋友周某,并由刘某、晏某邀请被害人周某在通州区川姜镇一夜排档聚餐时饮酒。其间,晏某借口离开,将王某带至夜排档附近,将电瓶车交给王某伺机作案。

  次日凌晨,喝了点小酒的周某驾车离开时,王某骑着电动车撞击小汽车左后方,并在周某下车了解情况时,指责其酒后驾车,威胁要报警。周某见状立即驾车驶离现场,并电话联系刘某处理“碰车事件”。

  “受伤”的王某在周某离开后报警,后刘、晏二人赶到现场。刘某对处警交警称,肇事司机是朋友,要求先带王某去医院验伤,同时,刘某又催促周某趁交警不在赶紧来医院处理。

  经医生检查,王某并无新伤。但王某坚持向周某提出8000元的“私了费”。周某感觉事态严重,主动选择报警处理。

  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川姜中队民警调查,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mg/100ml。2016年11月11日,王某骗取被害人周某赔偿款人民币5000元,后分别给付刘某、晏某各1500元,将剩余2000元占为己有。

  受害人识破了把戏

  2016年12月8日,周某在一家饭店吃饭,看见王某和刘某的一个朋友在一起,立即把刘某的朋友抓住,并将王某扭送至派出所。后被告人刘某、晏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并将赃款人民币5000元返还被害人周某。

  而被害人周某则因在其他道路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事故,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5月9日,通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三人3个月至5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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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