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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说案:个人信息大甩卖夫妻双双被判刑
2021-03-22 16:2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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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3月22日南京讯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变成一种“资源”。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倒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滋生其他下游犯罪,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南京网警发现,有多个QQ聊天群发布出售个人信息的消息。有卖家声称,手里有一批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手机号和家庭住址等可供出售,量大价优。经过警方调查,这名卖家姓丁,此前已经通过聊天群多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据了解,丁某是一名药店的网络销售人员,由于在网络上购药需要实名登记,填写住址,丁某便顺势搜集到了这些信息。据丁某供诉,除了利用工作便利,自己收集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外,他还和妻子张某通过QQ聊天群购买了一部分个人信息,倒卖之后赚取差价。

丁某共计出售25000余条信息,获利2950元,平均一条公民个人信息大约获利一毛钱,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其中有17000条左右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被泄露信息的被害人都接到了不同的推销电话,生活受到骚扰的同时还面临着被诈骗的风险。近日,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丁某、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7000元。丁某、张某的上家和下家也被警方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警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尤其要注意网络个人信息的保管,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络链接和广告,谨慎提供个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

法律小贴士

近年来,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等一系列下游犯罪的源头。此类案件,受害群体广泛,社会危害重大,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南京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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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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