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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结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
2021-01-06 13:44: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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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30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一份个人债务清偿计划,谷某全力偿还73.2万元后,尚欠54.6万元债务予以免除,清偿率57.28%。至此,南京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办结。卸下债务当晚,十几年不敢回家的谷某终于走进家门。2003年受“非典”影响,谷某承揽的工程严重亏损,自此背上重负。17年来,他的所有收入除个人看病、生活外全部用来还债,但依然杯水车薪。

2020年6月,高淳法院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11月,谷某向高淳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同时报告了房产等所有财产和全部负债情况。法院经审查立案后,指定管理人调查谷某近3年财产变动情况,并核查债权人提供的所有财产线索。谷某有一套房产可拍卖,但其中一半份额为其妻子所有。

为获得债权人谅解,最大限度偿还债务,谷某妻子主动放弃份额;谷某则搬回老家与父母同住,未申请唯一住房安置费用。最终,房子拍卖所得70余万元全额用于还款。

2020年12月21日,21名债权人表决通过债务清偿计划:谷某清偿债务总额127.8万元的57.28%、共计73.2万元后,未偿还的债务全部免除,并经一年信用考验期恢复其信用。

南京大学法学院特任副研究员张力毅博士介绍,个人债务清理是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情况下,人民法院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执行和解、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发展出来的一种债务清理方式。现实中,一部分“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因客观原因陷入困境,生活在巨大债务阴影之下。不少地方就解决此问题先试先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也已发布。

“与企业一样,个人破产清算或重整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债务人逃废债。这一制度能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债务人提供一条‘出路’,体现了对个人生存权的维护。”张力毅说。(融媒体记者 张源源)

标签:债务;个人债务;个人破产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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