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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实施
2020-08-20 09:55: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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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报网讯 (融媒体记者 王茸 张源源) 今天起,酝酿整整4年、历经多轮修改的《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不仅增加了“好人法”规定,立法保障救人免责,还将患流感应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日常生活的好做法、好习惯一一纳入。

昨天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从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旅游等领域文明行为规范,为鼓励和处罚提供了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提高了地方立法的精细化水平。

在制定过程中,《条例》积极回应了现实问题。如第十五条对当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社会文明问题进行了规定:咳嗽、打喷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他人,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应当佩戴口罩等。针对“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的社会热点问题,《条例》给出回答: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还将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特色、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通过立法加以宣传推广。如第三十一条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推选活动,举办各类对文明行为促进有示范作用的典型发布会和人物故事分享会等宣传活动。 

2008年以来,南京市先后3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8年,南京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绩在全国28个同类城市中综合排名第8、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6,受到中央文明办的通报表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年度测评在全国文明城市28个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中获得满分;2018年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位列全省第4,道德发展状况测评全省第1…… 

经过多年的持续创建,南京市社会文明程度得到很大提升,文明创建在南京市早已不是一阵风式的“运动”,而是常态化的存在。 

要巩固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就要通过立法工作,系统总结和提升南京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积累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成功经验,并对一些顽症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高规范文明行为的权威性、细化文明行为规范,还有助于建立健全鼓励、表彰文明行为的长效机制。 

该负责人还表示,违法成本过低、处罚手段单一,是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条例》提出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将不文明行为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有助于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

市社会科学院院长曹劲松认为,《条例》是南京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标签:文明行为;条例;文明城市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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