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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警公布2019年南京十大醉驾司机
2020-01-08 09:50:00  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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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交警公布2019年南京十大醉驾司机

  “榜首”酒精值327.2mg/100ml,

  有司机竟然高速醉驾

  南报网讯 在高速公路上撞了车,遇到交警后,满嘴酒气的司机瞪着发红双眼对交警道:“我还能再喝两斤!”昨天,南京交警公布了2019年南京十大醉驾司机,其中血液内酒精含量最高者达到了327.2mg/100ml,是醉驾定性值的4倍。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不少司机竟然是在高速公路醉驾。

  一司机酒精含量为醉驾定性值4倍,站路口大喊“撞死我吧”

  2019年4月1日21点57分,交警四大队民警接到报警,一男子在庐山路楠溪江东街路口大喊:“撞死我吧!”

  交警谭肖立刻赶到现场。该男子姓汪,他酒后驾驶车辆从庐山路行至楠溪江东街,随后将车停在人行横道线上,自己跑到路中间“发酒疯”。经抽血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327.2mg/100ml。交通法规认定,当体内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构成醉驾,汪某体内酒精含量是该定性值的4倍。他也成为2019年度南京交警查获的血液内酒精含量数值最高的司机。

  谭肖告诉记者,抽完血后,汪某已醉得不省人事,他将其带回大队。第二天汪某醒来后,对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完全“断片”,只记得自己晚上和朋友聚餐,喝了8两白酒和1瓶啤酒。

  女司机也“上榜”,连撞两车后在事故现场睡着

  一般来说,酒驾司机以男性为主,女司机比较少。但记者在这份醉驾司机“榜单”中看到,排名第二的就是名女司机。

  2019年2月16日20时15分许,裴某酒后驾驶苏A8766C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沿应天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文体路附近时,与车辆发生碰擦后驶离,后路人发现她的车停在应天大街黄山路路口,人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于是报了警。交警四大队民警赶到后,经抽血检测,裴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319.3mg/100ml。

  次日酒醒后,裴某交代自己是某饭店餐饮总监,前一天晚上她在多个包间喝了酒,下班后她开车回家,不知怎么将车开到了应天大街高架。从文体路匝道下高架时,撞到了前面一辆车,她恍惚听到前车车主说“只是轻微碰擦,没事”,于是将车开走,结果行到黄山路时又追尾一辆黑色轿车。这时她只感觉酒劲上头,车都没下,直接睡了过去。

  喝了3瓶酒上高速,货车S形前行

  10名“上榜”的醉驾司机中,有7人是在城区道路被查获,还有3人是在高速公路上被查。

  2019年6月14日下午1点,司机吴某驾驶一辆营运性质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南京众彩物流园出发,经绕城高速开城收费站驶入高速道路。随后,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沪宁高速马群检查站将其查获。吴某交代,前一天中午和晚间他都大量饮酒,14日中午也喝了不少啤酒。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6.9mg/100ml。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司机以为交警只会在城区道路查酒驾,开高速没关系,殊不知近年来,交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速公路酒驾司机的查处力度。“高速公路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比城区道路更为严重,酒驾不仅违法,更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一位高速交警解释道。

  2019年11月7日凌晨5时,高速十一大队巡逻民警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停在第三股行车道和应急车道间,司机在车内睡觉。见交警敲车门,司机张某赶紧起身,慌慌张张将车往前开。交警发现,这辆车呈S形晃晃悠悠往前行驶,赶紧通过喊话器通知其靠边停下。张某走出驾驶室时,满身酒气,站都站不稳,经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287.7mg/100ml。

  张某交代,他在马鞍山当涂县的一家物流园装货时,在旁边小店买了两瓶劲酒和一瓶老村长白酒,喝完睡了几个小时就上路了。一路上,张某迷迷糊糊地以50公里/时的速度行驶至沪武高速南京段时,终于支撑不住睡着了,没想到被交警发现。

  半个月后,南京交警高速八大队也遇到一名醉驾司机,当时该司机行驶至沪陕高速南京段时,追尾一辆重型大货车。面对交警,该司机醉醺醺地说:“我没喝多,我再喝两斤都不会倒!”经检测,该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也达到了248.7mg/100ml。

  去年平均每天有20场查酒行动,摩托车酒驾率高

  南京交管局提供数据显示,去年一年,南京市共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7340场次,平均每天20场次。在如此密集的查处力度下,查获的酒驾、醉驾起数较2018年有所降低,尤其二次酒驾率从5%降至0.9%。

  值得注意的是,在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中,驾驶小型客车占比80.7%,驾驶各类货车占比4.4%,驾驶摩托车占比14.9%。目前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82万辆,其中摩托车保有量为9.8万辆,仅占机动车总数的3.4%。这说明摩托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风险概率要高得多。

  为何醉驾数值差不多,判决结果有差异?

  根据交管部门提供的醉驾司机数据,记者看到有的司机被处拘役3个月,有人5个月;有人罚3000元,还有人罚5000元。为何醉驾数值差不多,判决结果却有这样的差异?

  相关交警介绍,根据《刑法》,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判处。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仅要依据酒精数值,还要根据驾驶人的行驶速度、行驶道路、驾驶资格、有无交通事故、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有无法定、酌定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情节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如体内酒精含量319.3mg/100ml的裴某,被处罚款5000元、拘役5个月;而体内酒精含量327.2mg/100ml的汪某则被处罚款4000元、拘役4个月,这是因为法律在量刑时,考虑到裴某在撞车后,有未处理事故、直接驾车驶离现场的行为,并且醉驾途中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因此对其量刑较重。

  与裴某相反,同样醉驾的陆某1月31日晚驾车在应天大街逆行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擦,陆某一直在现场等着交警前来处理,虽然陆某血检结果高达287.4mg/100ml,但考虑到其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零二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

  本组撰稿通讯员 宁交轩 陈尔玉 朱德良 郭俊良 南报融媒体记者 王茸

标签:司机;交警;体内酒精含量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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