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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干扰公交驾驶员开车,罚!
2019-04-09 14:09:00  来源:南报网  作者:葛妍 许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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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报网讯(记者葛妍实习生许可馨)在公交车行驶中谩骂、殴打驾驶员,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行为,将有法可依。《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从5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驾驶人、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共享单车企业作出了相应规范和处罚条款。

  近年来,因乘客干扰公交车司机而导致的安全事件屡有发生。针对这一行为,《条例》明确,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并设置了相关罚则。

  行车过程中遇到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公交车驾驶员应该如何处置?《条例》也有明确要求。如,驾驶员遇到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不得与乘客发生正面冲突,应当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

  在行驶过程中妨碍行车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作为新业态发展迅猛,但也给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出行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条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对登记注册的驾驶人和车辆进行核查,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撤销或者吊销情形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或者吊销网约车驾驶员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的驾驶人,或者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

  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宣传科科长许兵说,《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已注册驾驶人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等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这有助于满足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监管需求,实现对网约车的有效监管。

  驾驶证的每个记分周期只有12分,如果扣完,不仅不能驾车上路,还要重新培训。为此,“买分”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从5月1日起,这一行为有了明确处罚标准。

  《条例》规定,禁止以支付报酬等形式让他人替代记分,禁止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以支付报酬等形式让他人替代记分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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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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