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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可遴选公众代表参与
2019-03-28 15:01: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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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江瑜)4月1日起,《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方面的首项制度。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则》进行了解读。

  市司法局介绍,制定《规则》是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需求。

  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就《规则》施行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时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首先是关于公众参与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需遵守的义务。公众享有了解、询问决策事项的相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发表意见和建议;监督参与事项办理情况等权利。同时应履行按照规定的要求参与决策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遵守保密规定、约定,不以任何形式发布保密信息等义务。

  其次,《规则》对重要决策信息公开的渠道进行了说明,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热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也包括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规则》规定,涉及社会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通过遴选公众代表的形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代表的遴选条件原则上年龄为18—65周岁,具备与决策事项相应的专业知识或熟悉相关情况,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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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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