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伟)1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3种加热产品的质量抽查报告。其中,电热水袋合格率最低,仅58%;电热毯合格率为87%;室内加热器合格率为90%。
不合格的电热水袋共21批次,标称生产单位分别为:义乌市联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慈溪市华晶电器厂、宁波市羞羞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盈剑电器有限公司、义乌市联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慈溪市美倚家居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普辉电器厂、余姚市城区晓红电器厂、余姚市城区晓红电器厂、慈溪市凯仟电器有限公司、平阳通鑫电器有限公司、义乌市永达日用品、平阳康顺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宏威电器厂、义乌市稠城夏宝日化厂、佛山市格轶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天磊电器厂、慈溪市附海双航电器厂、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西杉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简爱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电热水袋时要查看产品标识,检查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商标是否与说明书一致,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行标准等;不要购买已禁止生产的电极式加热的暖手器产品;使用前检查电热水袋密封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液现象,电源线接口是否有裂纹或其他安全隐患;电热水袋表面不能用锐器刺压或强力摔打,以免破裂、漏液造成伤害,如出现破损、漏液现象不能再充电使用;充电时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