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全市法院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件54人,其中,有的“黑老大”除被判重刑外,还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介绍,2018年以来,南京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提出的“三个明显提升”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法院已立案受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8件85人,审结4件54人,受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势力案件共计22件167人,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社会持续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市中院刑一庭庭长鲍强说,从南京地区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来看,黑恶势力犯罪呈现“软暴力”、非暴力胁迫手段增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披上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等新特点。
2018年12月24日,六合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有喜等15人涉黑犯罪案件。2016年以来,王有喜为聚敛钱财,先后以火炎焱公司、易兴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并纠集他人进行非法催收。为扩大资金来源,2017年4月又成立金就公司、疏缤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其高利放贷提供资金。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40余万元,对外借款借条金额共计950余万元。
为攫取非法利益,王有喜陆续纠集、招揽、网罗人手,以暴力、威胁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催收债务,另外还插手小区装潢及垃圾清运业务。为确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该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积聚恶名,严重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经营、生活,该团伙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14起。
法院依法判处王有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般参与者及从犯可获轻判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中,我市法院坚决贯彻“打早打小”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同时,审判中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团伙的一般参与者、从犯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在玄武法院审理的严俊涉黑犯罪案件中,承办法官安洪强介绍,在该团伙的22起犯罪事实中,今年25岁的许某参与了其中2起,主要是在小区内阻止他人拖运建筑垃圾、要求物业公司将相关业务交给该团伙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将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而“一般参与者”刑期为3年以下。许某被法院认定为“一般参与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严俊的妻子郭某也是该犯罪团伙成员,但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最终认定她为从犯,依法减轻了处罚,郭某最终获刑1年半。
据介绍,对于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法定情节的,法院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对于那些虽然参与实施了少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是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依法从宽处理。 本报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