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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部门答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2019-01-08 15:17: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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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共同赡养父母如何分摊

  ●夫妻都贷款买首套房扣谁的

  ●同时有房租和房贷选哪个

  买了新房没拿到手在租房过渡,到底是选房贷还是房租抵扣?姐弟俩共同赡养老父亲,姐姐能否把2000元的抵扣额让给弟弟?新年伊始,众多市民喜提减税“大礼包”时,不少人却有点摸不着头脑。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几个热点问题,本报请来市税务局的专家解疑释惑。

  子女共同赡养老父,每人扣除额不得超1000元/月

  市民王女士和弟弟共同赡养年满60岁的父亲。王女士提出,自己在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后的月收入已经低于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是否可以把这项“红利”让给弟弟,使他一个人按2000元的额度扣除赡养支出?

  根据新政,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扣除采用定额标准扣除的方式,家中只要有一位被赡养人达到60岁,纳税人即可享受扣除。在扣除标准上,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每个月直接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

  “目前可采取赡养人均摊、赡养人约定分摊以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三种形式。”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郭智华说,采用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相应的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和约定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因此,王女士的放弃并不能让弟弟增加扣除额度,弟弟在赡养支出方面的扣除额仍然只能为1000元。

  夫妻婚前均贷款买了首套房,可选一套扣除

  市民小张和妻子在结婚前,都分别贷款买了房子。在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表格时,小张犯了难,到底应该怎么填呢?

  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王建兵介绍,按照扣除规定,只要纳税人及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的住房贷如果属于首套住房贷款的,都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目前采用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的方式,扣除期限最长为240个月。但每名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都使用贷款购买了住房,且都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租房后买房还未交付,不能同享房贷利息和房租抵扣

  根据新政,纳税人只要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就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目前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分为800元、1100元和1500元三档,南京作为省会城市,每月的扣除标准为1500元。

  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南京工作,无房而租房,如何扣除呢?王建兵表示,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则只能由承租的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才可以同时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如果夫妻双方目前仍在租房,但已经购买了一套期房且开始还贷,是否既能扣除房租,又能扣除房贷呢?王建兵表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主要工作城市是否有住房关键在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认定,如果认定有房,且纳税人购买期房还贷支出已经发生,不能再享受房租扣除,只能按照房贷利息来抵扣。

  本报通讯员林穗

  本报记者李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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