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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举报涉黑涉恶犯罪 最高奖励20万元
2018-12-07 08:48: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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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马道军)昨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进展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凡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全市公安机关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围绕打击整治“黄赌毒”“套路贷”“软暴力讨债”“小区沙霸、水泥霸”等涉黑涉恶犯罪,先后组织开展了4轮扫黑除恶集中打击行动。11月7日晚,在全市第四轮扫黑除恶集中打击行动中,共出动500余名警力,分赴50余个抓捕点,成功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150余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7个。

  截至目前,我市侦办涉黑组织案件数、恶势力犯罪团伙数等均位居全省前列,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与此同时,市扫黑办一直高度重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通过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公布市、区两级扫黑办举报电话和邮箱,张贴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和征集举报线索等公告20万份。

  今年11月,经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下发了《南京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评审办法》。该办法在中央10个重点打击方面的基础上,将受理举报线索范围扩充至23项,根据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区分7种情形设定了不同奖励金额,并将最高奖励金额从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有奖举报范围包括: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利用高利引诱、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黑恶势力;“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等。

  对于举报奖励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其中,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至10万元;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奖励20万元。

  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情况,检举、揭发或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同时,将在接受举报、评审核实及发放奖金等过程中,注重对相关举报人、证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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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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