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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启动
2018-10-31 13:28: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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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黄仕军 吕露 记者许震宁)昨天上午,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本次会议旨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颁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工作方案》,部署我市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今年4月新颁布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调整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并首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

  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名额,《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3倍。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市司法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的产生过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法》同时规定,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根据实际需要,在我市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共需新增人民陪审员851名,将全部采取全面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产生。除鼓楼区有50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外,其余全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据悉,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年龄须满28周岁,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公民,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本次选任工作今年底结束。经本轮增补后,全市法院系统将有人民陪审员278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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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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