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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这9种常见情形不算违建
2018-10-26 10:39:00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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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记者从南京市城管局获悉,南京市城管局、南京市规划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以下统一简称《意见》),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明确了很多市民家中普遍存在的防盗窗、无烟灶台等9种情形不属于违建。

  9种常见情形不认定为违建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建设,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或临时建筑逾期的,属于违法建设。

  记者注意到,《意见》强调以民为本,在违法建设认定的边界上,认为9种情形不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

  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7、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8、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9、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保军解释说,虽说以上9种情形不属于违建,但如果以上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楼顶阳光房活动板房直接拆

  在《意见》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退层、露台、花池、设备平台建设阳光房、活动板房、增设玻璃屋顶等构件或进行封闭的;在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等进行房屋建设的,将坚决进行拆除。

  记者注意到,《意见》简化了城管部门执法流程。据悉,按照以往案例,城管部门在发现以上两种情形违建时,一般需要向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认定意见,然后才能按照程序给违法业主出具整改通知书。

  《意见》直接认定以上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城管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对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不再需要规划部门另行出具认定意见。

  历史遗留的问题房有了界定

  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城管执法人员会说这是老违建,建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历史遗留问题。

  这类违建到底拆不拆往往很犯难。此次《意见》规定,1990年6月18日前在本单位或个人用地范围内,在不违反当时安置政策的情况下,已建成的用于本单位职工或个人生活居住的房屋,原则上不列入违建查处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盈利的,或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违建,优先予以查处。其他违法建筑,结合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并查处。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仲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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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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