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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可担任 实习检察官助理
2018-10-25 09:40: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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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许震宁)昨天,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省检察院政治部、省律师协会将在南京、苏州两市检察机关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试点工作。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即是实习律师。省检察院介绍,本次试点工作的申请程序是,检察机关根据需求向当地律师协会提出到检察院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数量和岗位要求;律协可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养需要,主动向当地检察院提出实习需求。

  律协也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向检察院推荐。检察院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人选,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所在律协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检察院实习期间一般承担实习检察官助理岗位工作,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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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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