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伟)日前,南京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省质监局备案召回计划,决定自今年10月15日至明年1月15日,召回今年3月1日至31日生产的泰高牌(TG48C—HB)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受影响的产品数量为200台。
此前,省质监局产品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求泰高公司对其生产的泰高牌相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开展调查分析。本次召回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存在以下缺陷:产品外壳材料阻燃等级为V—2级,达不到防火等级要求,当充电器内部故障起火时,外壳不能有效阻止火焰蔓延;产品经过振动测试后电容松脱,可能引起局部短路,造成触电风险。
泰高公司将通知南京大陆鸽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该款产品,并在南京大陆鸽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销售门店张贴召回公告,同时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消费者。敬请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并与泰高公司联系进行退换货事宜。消费者因本次召回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该公司承担。消费者可拨打该公司电话(13512505543/025—85311358)了解该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