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7日,市民辛女士向12345反映,其在某学院学习四年毕业后,校方拒绝向其发放毕业证书。
接到这一工单后,江宁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上辛女士,详细了解情况。
原来,辛女士是该学院2012级计算机软件班学员,在学校学习两年后,学校又安排辛女士进行相关软件课程培训。校方承诺,培训结束毕业后,辛女士的工作将由校方安排,但在两年的工作时间内,辛女士须缴纳完相关软件课程的培训费。
可辛女士2016年毕业后,因对校方安排的工作不满意,选择了自谋职业,且拒绝交培训费。为此,校方一直未向辛女士发放毕业证。
了解详情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迅速与该学院取得联系。校方表示,辛女士因没有参加论文答辩,也未缴纳相关软件培训费用,故没有向其发放毕业证。
针对双方分歧较大的状况,区教育局进行了多次协调。本月18日上午,区教育局专门将该学院相关负责人、辛女士约到区教育局会议室,当面协调、处理。
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辛女士参加2019年5月该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学院将于当年7月向其发放毕业证书。同时,辛女士需向学院缴纳软件培训费用。对费用数额,学院也作了一定程度的减免。
本报通讯员程林
本报记者许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