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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驻交警队,事故处理更便捷
2018-09-18 10:01: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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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谢浩 记者王茸)记者昨从交警八大队了解到,8月起,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法官正式进驻该交警大队办公,帮助处理一些交通事故中的“疑难杂症”,一个月下来,多位交通事故当事人得到帮助。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交警八大队,在二楼一间办公室里见到了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驻点工作人员贾法官,在他的办公桌上摆着一份刚处理好的调解协议书,和一份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这是一起发生在今年6月12日的交通事故。当天清晨,市民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雨花南路龙福小区内时,车尾货架撞到了行人徐某的右腿,致其受伤。八大队事故民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经交警和雨花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黄某需赔偿徐某各项费用5200元,其中2200元已支付完毕,剩余3000元黄某承诺会在2020年8月24日前付清。

  贾法官说,在他接触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有调解协议签了、违法当事人又反悔不履行的情况,尤其是肇事者系没有保险的电动自行车,或仅购买了交强险但赔偿额超过交强险赔付额度的机动车。以往,受害方遇到此类情形时,只能通过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打官司又耗时耗力。“举一个比较极端却又常见的例子,法院受理受害人的诉讼后,若被告玩‘失踪’,判决书等法律文本必须登报公告才能生效,前前后后至少需要半年时间。”贾法官说。

  为防止事后“扯皮”,保障受害方的权益,如今,驻点法官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可对其进行司法确认,即出具《民事裁定书》。交通事故肇事者若拒绝赔付,伤者可凭借调解协议书和这份《民事裁定书》,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12日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方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且赔付时间长达两年,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贾法官说。

  据了解,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受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千余件,提前在调解阶段就出具《民事裁定书》,可以更好地维护受害方权益。一个月下来,贾法官已为符合条件的3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除了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外,贾法官平时做得更多的是“答疑解惑”。

  交警八大队一位资深事故民警说,在日常调解事故时,一些事故当事人总认为自己“有理”,认为交警“偏袒”另一方,动不动就说要打官司,现在有法官提前介入纠纷调解,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分析责任,有助于双方心平气和地处理矛盾。

  8月18日,李小姐在雨花北路行走时,被范某驾驶的机动车碰倒,脚部和胳膊软组织挫伤。范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愿意赔偿李小姐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可李小姐说,她是某医院的实习护士,眼看就要转正了,却因为脚部受伤没法走路,请了3天病假,结果错过了考核转正的机会,这对她的收入也造成了一定影响。李小姐坚持要范某赔偿自己的这部分损失,范某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得知交警大队里有法官,双方找到法官“评理”。贾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告诉李小姐,因未能转正造成的损失属于隐形损失,是没法核算出来的,所以哪怕她去法院起诉,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

  听到法官的分析,李小姐放弃了起诉的打算,与范某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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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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