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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年内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
2018-09-14 08:52: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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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企业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之一。《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中,关于企业获得用地的服务举措共有13条,包括主导产业优化升级项目优先保障、缩短用地预审与测绘时限、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等。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按照要求,今年9月底前,以下举措都将落实到位——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高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对于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地。

  对列入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的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

  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依托高校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本高校周边的,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50%执行。优先保障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项目用地需求。符合市“4+4+1”产业方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需使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市级预审下放至各辖区分局,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勘测前置,合并办理,将地籍勘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如供地范围较征地范围未发生变动,进行一次勘测定界。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局审查下放至分局,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优化征地补偿安置审核环节,内部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规划阶段并联审批,改革规划条件出具方式,一次性出具建筑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市政管理部门并联审批,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实现审批周期减半。

  主城六区划拨供地方案呈报工作下放至各辖区分局(跨区项目和市级以上立项项目除外),审核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主城六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中配套商服设施用地等其他类型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呈报工作下放至各辖区分局(跨区项目和市级以上立项项目除外),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出让土地改变原用地条件协议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低效用地再开发协议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临时用地审批,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

  企业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至所在区国土分局签订补充协议,继续用于生产的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的方式提高容积率,无需补交出让金;其他类型的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列入所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在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重新建设或改造为非商品住宅类经营性项目或科研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另外,在今年12月底前,我市将对全市工业企业用地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形成差别化政策机制,用地保障向产出能效高、用地节约、环境友好的项目倾斜。确立以“亩产论英雄”导向,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贡献率。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经“一窗受理”后,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抵押转让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用地抵押备案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用地转让备案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本报记者邹伟 范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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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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