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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下的纳税人权益保护论坛在宁举行
2018-08-26 18: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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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26日南京讯(通讯员 张琪)8月25日,江苏省金融与财税法研究会、江苏通税律师事务所在南京举办“税制改革下的纳税人权益保护论坛”,省内外学界、司法界、税务机构等20多位代表,围绕当下税制改革热点、焦点分享智慧,为解决痛点建言献策。

  纳税人义务与权益不对等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纳税意识增强。特别党的十九大后,全社会的税收服务意识日益提升,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急需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王伟域表示,我国尚无税收基本法,宪法56条明确的是公民有依法纳税义务,但没有提及权益。征管法虽几经修订,但定义纳税人时强调的也都是义务,忽略权益的界定,这种征纳不对等不利于我国依法治税局面的形成。比如,纳税人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在日本等国家,纳税人交多少税、税收的用途,交待清清楚楚,而我国却很难知晓。

  现实生活中,某些政策规定确实忽视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以律师事务所为例,规模越大存在的税务风险也可能越大。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说,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年营收超过500万元就成了一般纳税人,税率由3%变成6%,这与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方向背道而驰。资料显示,目前南京市律师事务所30人以下规模占比超过90%,其中10人以下占了76%。

  “江苏的律师服务业,居全国六、七位,这与经济地位明显不符。”南京市司法局巡视员丁勇说,2010年前南京律师服务业强于杭州,但现在明显不如杭州,而且差距越来越大。不少律所在南京设分所,但营收、税收却算到了外省总部或兄弟所名下,以减少税负。

  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制社会,纳税人义务和权益一样重要。南京税务所所长王宝林表示,纳税人权益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政策知情权,二是征税的合法性,即税务机关征税服务水平、服务能力要跟得上纳税人的需求,三是申诉权,四是纳税人信息的保密权。其中最重要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提高服务效率,压缩办税流程,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纳税人最大的权益是公平权,即要做到公平负担、公平竞争。”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孙晨曦结合参与营改增政策设计的经历说,部分企业之所以感受不到营改增的减税红利,原因之一可能是原来发票管理不够规范。营改增后规范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大家一视同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用于抵扣的成本链条。

  省税务学会秘书长孙亚华认为,纳税人权益保护,关键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要用之于民、回报于民,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和完善。

  省税务学会副会长沈中立建议,应多方着手保护纳税人权益,如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探索制定企业税收风险指引、建立税收争议机制、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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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戚阜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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