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研 记者张源源)网店销售的保健品中查出违禁成分,近日,高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此类案件,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店主提出8—10年的量刑建议,同时提出267万元的公益诉讼请求。
高淳小伙杨铭(化名)的爷爷患有高血糖,听人说有种“天桑胶囊”有降血糖效果,他便在淘宝“客家保健”网店买来2盒送给爷爷。收到产品,杨铭却发现“不对劲”,外包装打开后,里面胶囊的做工十分粗糙。另外,该淘宝网店的注册地址在南京,产品却从安徽某地发来。担心买到假药,杨铭报了案。
警方介入后,淘宝店主郭某被抓获。据起诉书指控,郭某的网店在2016年年初至2017年7月间,销售“天桑胶囊”“鲨鱼软骨精胶囊”等产品累计6526次,销售金额89万余元。期间,该网店曾因产品存在问题被淘宝网作出下架、扣分等处罚,还有18次违规行为。郭某供述,两种产品进价30多元,他加价30%—40%后对外销售,他在进货时向上家索要了产品证书,还进行了核查,但对于核查显示内容不一致及被淘宝网站多次下架的违规提醒,郭某称没有“在意”。
经南京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鉴定,郭某销售的“天桑胶囊”内含有苯乙双胍、格列本脲两种降血糖化学物质成分。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认为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决定停止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此外,该店销售的“鲨鱼软骨精胶囊”中被检出吡罗昔康成分。该成分在西药中属于处方药,用于治疗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郭某销售的产品未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被依法认定按假药论。
检方认为,郭某为牟利,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保健品是伪劣产品仍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8—10年的量刑建议。
高淳检察院还认为,郭某的销售行为存在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给众多消费者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因其产品销售遍及全国,持续影响众多消费者健康,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因此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郭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价款3倍、即267万元的赔偿金。高淳法院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审理该案,经6个小时的庭审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