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小萍)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文”规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据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提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对于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据悉,“通知”是我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延续”,执行时间将延至2020年4月30日。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不同行业、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存在巨大差异。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过高的城市,企业负担相对较重,需适当地、阶段性地降低,以达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2016年,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出台文件,通过限定缴存上限、保证缴存下限,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参与其中,又能根据企业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比例,之后,全国的缴存比例上限全部规范至12%以内。
统计数据显示,受益于政策出台,截止到2017年末,累计降低企业成本约400亿元,对减少企业支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本来是两年,为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企业降低成本的作用,巩固降成本的效果,国家相关部门决定延长执行时间。我市的政策是对国家政策进行贯彻和执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